广州医保住院就医指南及住院待遇一览表
待遇类别 |
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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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其他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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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医疗 保险 |
起付标准 |
1600元/次 |
1120元/次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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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80% |
86% |
8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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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住院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
无限制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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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如:2019职工医保年度67.10万元) |
2020年缴费基数的6倍 (如:2020城乡居民医保年度25.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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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 |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如:2019职工医保年度33.55万元) |
连续参保不满2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连续参保满2年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对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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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累计2000 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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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因篇幅限制,更多的信息请查阅医保管理部门发放的就医指南,或登陆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我院服务网—医保办网页查询。 如遇政策调整,以实际结算的待遇为准。 |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 自费费用;
- 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超限额标准的费用以及不符合《药品目录》规定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 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 共付段自付费用;
- 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医保);
- 超出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
-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
药品限定支付的定义
《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广州市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指南
医疗保险就医凭证
广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须出示医疗保险就医凭证(简称“医保凭证”,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于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
新参保制发社会保障卡期间,或社会保障卡遗失、重制期间,参保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社会保障卡不得涂改及伪造;除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作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凭证外,不能转借他人使用。参保人员直系亲属在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费用时,应当出示参保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医疗保险住院就医管理
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病人,可自主选择本市任一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不得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入院标准收入院治疗。
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须个人支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温馨提示
如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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